各教学单位:
为有效防范期末和寒假期间学生实习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实习和竞赛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期末和寒假期间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提醒如下(本通知为工作提醒,请各单位务必传达到相关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
各教学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实习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实习工作稳定有序。
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细化实习组织安排,强化过程管理,健全实习安全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确保实习保险全覆盖;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对重点专业、重点实习任务要强化管理。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联系安排实习。
要创新形式,深入开展覆盖全体实习学生的岗前、过程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实习单位须组织专项安全培训,明确现场安全要求、规章制度、防护设备使用及救援避险方法等;实习指导教师要现场跟踪指导,及时提醒实习安全风险。
坚持“预防为主”,组织师生全面排查实习全过程可能遇到的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以及交通、住宿、食品、社交等方面风险隐患,形成并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确保相关人员“懂安全、会避险”。同时,要围绕实习单位资质、安全管理水平、工作环境、硬件设施条件等,系统排查实习场所潜在风险。
各教学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工伤事故、交通意外、群体事件等,细化应急响应流程与操作规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第一时间报告要求和基本处置程序,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并做好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防止不实信息扩散引发次生舆情。
要加强对寒假期间校外打寒假工学生的管理和提醒;教学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非实习学生在校外打寒假工。对自主参加寒假工的学生,要排查摸底并提醒学生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备,加强安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