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课程教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聘用外聘课教授必须坚持“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原则。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

(二)自觉遵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三)专业对口,能填补我校有关课程教学或学科建设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工作效果好;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受聘者必须有正高级职称,并能够以自己的学术活动和科学成就,在推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承担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岗位职责

(一)承担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系统承担一门以上的课程教学任务,周课时在4-6学时,每学期折合课时不少于80课时;并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编写教案,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承担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对我校相应课程教师实施“传帮带”,至少保证1名教师随堂听课并对其具体指导;积极参与院(系、部)组织的专题教研活动;每学期举行大型专题学术讲座不少于一次,指导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三)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能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和参与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等工作;指导和参与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实质性工作;参与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聘期内,在我校工作时间有一定的保证。

(四)完成规定教研科研任务。按照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要求,在教研科研等方面能与我校有实质性的合作,每个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四、聘用程序

(一)各院(系、部)作为聘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制订外聘计划,并于每学期结束前1周将下一学期外聘计划报教务处。

(二)各聘用单位根据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组织同行专家对拟聘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合格方可填写外聘课教授审批表。聘用单位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进行审核。

(三)各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外聘课教授聘用协议书,向外聘课教授明确教学、科研或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

五、聘期管理

(一)外聘课教授在我校工作的聘期,最短1个学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可连续性在我校工作,也可间学期到我校工作,原则上以一次性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为标准。

(二)外聘课教授由各聘用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外聘课教授的业务档案。

(三)各聘用单位每学期应对外聘课教授的工作情况组织1次综合考评,填写外聘课教授工作情况考核表,把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并报及教务处,以便外聘课教授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外聘课教授在聘期内出现考评不合格者,校方有权解除聘约。

(四)外聘课教授的课时酬金由学校支付,同时扣除聘用单位相应的工作量和课时津贴。

五)外聘课教授出现相关教学事故的,应按照学校有关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六、聘期待遇

(一)岗位津贴:聘期内每月岗位津贴2500元,按月发放80%;聘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完成所有岗位任务,发放剩余20%的津贴。

(二)课时津贴:外聘课教授课时津贴按每节课100元,按实际上课节数按月发放,指导、教研、讲座不计课时。

(三)郑州市以外的外聘课教授受聘期间在我院的住宿由我校解决,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

(四)外聘课教授受聘期间以我院名义申请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享受我院正式在岗人员同样的科研奖励。

(五)特殊专业的外聘课教授的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由聘用单位与其本人协商报学校领导批准。

七、经费与组织领导

(一)经费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外聘课教授的有关开支。

(二)组织领导

各聘用单位的外聘课教授工作由其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学校方面的工作由主管校长负责。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外聘课教授聘用计划表

2.外聘课程教授审批表

3.外聘课程教授聘用协议书

4.外聘课程教授工作情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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