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教务处职责

郑州师范学院教务处是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教学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修订学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

3.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4.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教材建设规划、管理和采购工作;

5.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规划与管理工作;

6.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业、学位、考务、成绩管理;

7.负责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协助教师管理部门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教研水平;

8.负责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协同育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项目的规划、申报与管理,各级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及奖励;

9.负责教师教学专项竞赛工作;

10.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教学经费的分配和管理,教学用房的使用和调配,组织开展教学类实验平台的申报工作;

12.负责组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参加国内外学科专业竞赛;

13.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管理工作;

14.负责各类社会性考试的考务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室职责

教务处下设教务科、教学科、教研科、教材科、考务科、实验管理科、实践教学科。

教务科工作职责(综合楼1208室 联系方式:65501800)

1.协助处长协调各科室工作;起草教务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整理、编印工作;内外联系,接待来访。

2.协助组织有关会议和教学活动;组织、参加处内有关会议,做好各项会议的文字记录;编发处内有关报告、通知、简报等,及时撰写和报道相关新闻。

3.办公用品的供应、管理与维护;教学用房的调配;处理来电来函;收发报刊杂志、文件;教务处印章管理。

4.负责教务处工作纪律管理;处内固定资产的管理;汇总、整理、保管有关文件、材料,做好教学档案(综合类)的归档工作,做好电子档案的刻录及归档保管工作。

5.负责信息安全、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科工作职责(综合楼1209室 联系方式:65502016

1.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校历制定。

2.课表编排、维护;学生选课计划安排及选课过程管理;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3.教师调(停)课管理和审批;外聘教师管理。

4.学生专升本考试的推荐报名;教师技能比赛的组织。

5.日常教学检查;落实听课制度。

6.教学质量考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研科工作职责(综合楼1121室 联系方式:65502050

1.教研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教研活动、教研培训的组织。

2.制定全校专业建设规划,做好新增专业的申报、论证组织和上报工作。

3.学校“提质工程”项目、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遴选、立项、建设、考核等组织管理工作。

4.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工作;组织国家、省、市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材科工作职责(综合楼1126室 联系方式:65501005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校教材工作的文件精神;组织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教师教科书的采购与发放;全日制学生使用教材的征订、采购、验收、发放、结算和质量评价。

3.自编教材和讲义的使用管理;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申报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务科工作职责(综合楼1126室 联系方式:65501005)

1.考试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考试相关档案材料的管理及试卷库、试题库的建立与完善。

2.校内考试的组织协调;研究生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的组织实施。

3.校外社会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4.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学生学业成绩日常管理、审核、证明工作。

5.新生文化课复查,毕业生资格审查,本科生学位资格审查。

6.学生转专业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管理科工作职责(综合楼1120室 联系方式:65502177

1.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验教学的需要,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对实验室建设的论证、调整、撤销和上报审批工作。

2.制定和完善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考核各实验室履行职能和完成工作任务,对实验室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投资效益评估。

3.检查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整个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实验室常规运行档案材料、实验报告的制订、印刷和发放工作。

4.教学仪器设备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实验用低值易耗品计划的审核和执行工作。

5.实验室队伍建设和管理,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定编、定岗、职务聘任及考核等工作。

6.重点教学实验室、实验示范中心、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验收与评估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教学科工作职责(综合楼1120室 联系方式:65502177)

1.组织制订和完善有关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实习、见习、研习等实践教学的组织、协调、监控、管理和服务工作。

2.审批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如野外写生、社会调查、假期实践、野外考察等)的计划。

3.组织、协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的总体安排和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表彰和优秀论文汇编的选编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审核、奖励,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校外参赛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好校内大型教学竞赛活动。

6.做好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各类信息资料建档、归档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