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应用人才,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类别及项目

(一)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著名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范围的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指国家教育部或相关部委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三)省级:指河南省教育厅或相关厅局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区域性的学科竞赛。

(四)市级:指郑州市政府组织的全市性和跨市区的竞赛活动。

(五)校级: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或省级学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降一档次对待。学校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项目。

三、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一)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业务的宏观管理,有关院(系、部)负责具体的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学校应承担的职责:

1.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

2.负责学科竞赛的宏观管理工作及开展学科竞赛开支项目的审核工作;

3.负责协调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关系;

4.负责对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

5.负责将竞赛获奖学生资料转交至学生表彰奖励相关部门;

6.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存档;

7.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

(三)各承办单位职责:

1.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按照竞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进行竞赛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张贴、组织与发动;

2.负责制订竞(参)赛方案,填报竞(参)赛申请,落实指导教师、开设竞赛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

3.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制订前期培训计划,收集竞赛有关资料,做好参赛总结;

4.负责竞赛活动场地的安排与落实;

5.根据竞赛规模与指导教师工作量,拟定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

6.负责按时将参赛有关信息与费用上报学校;

7.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资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典型作品等)的整理,并上报学校;

8.负责竞赛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和总结等工作。

(四)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1.参赛前培训的工作量按照获得教务处批准的竞赛培训选修课的课时进行核算,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外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2.参赛期间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按3学时/人.天计算。

四、竞赛经费

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经过学院批准参加的竞赛项目的经费。竞赛经费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掌握,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项目一般包括:

1.参赛报名费;

2.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等;

3.校外专家和校内教师指导费;

4.校级竞赛命题、评审费;

5.相关会议差旅费;

6.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的奖金。

五、竞赛奖惩

(一)对参赛获奖的学生奖励

1.对获奖的参赛学生的奖励额度按照郑州师范学院发布的《学生须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获奖学生的学分计算纳入正常的学籍管理之中。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1)凡获国际、国内省级以上竞赛一等奖的学生,计入5个学分;

(2)凡获国际、国内省级以上竞赛二等奖的学生,计入3个学分;

(3)凡获国际、国内省级以上竞赛三等奖的学生,计入2个学分。

3. 凡被选入参赛队的学生,在培训及参赛过程中,所耽误的课程设计、实习、上机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学生所参加项目类型与实践课程类型相同,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可给予及格以上成绩;种类不同者竞赛结束后随下一年级补修;竞赛与其它必修课程及考试冲突时,可申请请假和缓考。

(二) 指导教师奖励

1.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生.队、4000元/生.队、3000元/生.队;

2.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生.队、1500元/生.队、1000元/生.队。

(三)组织单位奖励

组织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有关院(系、部),在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时,学校给予组织奖,组织奖的奖金为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成绩特别优秀的,学校将加倍奖励。

(四)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按最高奖标准进行奖励,不累加。

(五)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竞赛指导教师,可获得学校要求的相应职称每年应完成科研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学时数。获得省二、三等奖级别奖项的竞赛指导教师,可获得学校要求的相应职称每年应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最低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六)处罚

在确定参赛人员后,所有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全力投入训练和竞赛,未经批准无故退出者,学生要赔偿相应的报名费、培训费等;如已参加本项目公选课的培训,则其公选课的成绩也予以取消。

六、凡未获学校批准参加的竞赛,一律不能按照本管理办法获批经费或奖励。

七、由政府行政机关组织的其他类别学生竞赛,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