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郑师院行[2013]140号.doc

 

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重点建设一批适应郑州市及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撑省市产业发展、发挥驱动带动作用的区域特点突出的重点学科,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结合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一)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是凝练学科方向、凝聚人才队伍、带动学校整体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展示高校实力和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合作与交流的窗口,对我校推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实力,实现“合格本科”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带动我校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将进一步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支撑。

(三)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有利于完善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学校有限财力,推动我校学科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与调整,引领全校开展学科整合与建设,逐步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以校级重点学科为骨干的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支撑各行业和区域发展的重点学科体系。在较短时间内,使部分校级重点学科达到省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

二、遴选条件

(一)已形成若干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用显著。一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在5个左右,二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在3个左右。

(二)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省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比例。第一和主要学科带头人原则上要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一般要主持过省级项目(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

(三)有完善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体系,已培养相当数量的高质量本科生或研究生。

(四)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五)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六)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

三、遴选程序

(一)各院(系、部)依照重点学科的遴选条件,组织本单位本学科人员,协调校内其它单位相关学科人员,充分利用校内学科资源,进行重点学科材料收集、整理,填写《郑州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通过院(系、部)初评与推荐,上报学校。

(二)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学校下发文件确定立项,并根据建设方案和立项情况划拨建设经费。

四、管理与职责

(一) 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系、部)、重点学科点三级管理,优胜劣汰,滚动发展。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将作为各院(系、部)建设和院长、系(部)主任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设备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

(三)学校按照宏观管理的原则,负责制订全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指导、专项经费资助和管理、检查评估。重点学科点所在院(系、部)具体负责院(系、部)学科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负责重点学科点各项指标的实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支持开展重大学术活动,每学年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情况及院(系、部)学科建设情况。重点学科点实行第一学科带头人负责制,第一学科带头人在院(系、部)领导下,根据聘用制的原则实施管理,确保学科点建设目标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为提高管理效益,学校将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增补”的动态管理模式,以保持重点学科的先进性。被淘汰的重点学科点,学校除停止对其进行资金资助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组织申报。

(五)重点学科的第一学科带头人由各学科点推荐,院(系、部)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长聘任,学科点的学科组成员由第一学科带头人提名,院(系、部)聘任。第一学科带头人及学科组成员均须签订责、权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受聘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首批建设可适当放宽),任期3年。对任职期间因病(事)连续请假4个月以上的学术带头人,应及时调整。学科所在院(系、部)要求解聘、调整重点学科第一学科带头人或第一学科带头人主动辞职,须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如第一学科带头人空缺,又无合格人选替补时,日常工作暂由本学科其他成员中的优秀者主持。

(六)为保证稳定性和开放性,重点学科点应由一支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的学术骨干组成,鼓励和支持专业融合,校际合作。一般本校在职研究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根据需要可适当聘任外校兼职研究人员参与工作。学校对校级重点学科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方面实施倾斜。

(七)目标管理

1.重点学科点应把承担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及产出其它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各重点学科点在建设周期内,须分别完成以下任务:

(1)承担并完成省级(带有资助基金)课题2项或获立国家级课题1项。

(2)每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每年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平均每年被SCI、EI、CSSCI等收录2篇以上。

(3)出版校学术委员会认可的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2部以上。

(4)至少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

(5)每年获立或完成省级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1项,或出版有较高质量的本科教材1部。

艺术类的重要创作成果是艺术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由于艺术类学科的特殊情况,对于其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将请有关专家认定处理。

2.重点学科应加强对课题及其它学术成果的管理,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能力,树立精品意识,确保成果数量和质量。重点学科点资助的课题研究所取得的著作等各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郑州师范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基金资助”。重点建设学科基金资助的国家及省部级课题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学校和作者共同所有。

3.原则上学科点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性的本学科学术会议,每两年组织一次区域性的本学科学术会议,充分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作用,促使本学科在省内外相同研究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会议经费由学校和重点学科共同承担。

(八)重点学科建设必须与教学工作紧密结合,以科研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每个建设周期,应分别完成以下业绩指标:

1.所承担的主干课程中至少有一门建设成校级精品课程。

2.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其研究成果至少有一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限前5名)。

3.学科组全体成员能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在历次教学评估中均应达到优良以上,其中获得过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人员要达到半数以上。

(九)重点学科原则上每三年评审一次。对符合相关要求、条件较好、成绩显著的新兴学科,经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及时评选增列。鼓励跨教学院(系)组建新兴交叉学科,新组建学科在省内乃至全国有竞争力的,评选时优先。

(十)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评审,须从校级重点学科中推荐。

五、经费与档案管理

(一)学校设专项经费用于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配备标准为:社会科学每学科80万元,自然科学每学科100万元。其经费分三阶段拨付:启动经费、中期建设经费、终期奖励经费。启动经费(学科经费的30%),自校级重点学科公布之日投入使用;中期建设经费(学科经费的40%),待中期评估后,视评估情况确定投入数量;终期奖励经费(学科经费的30%),待终期评估结束后,视评估情况和业绩确定奖励数量,可用于优秀成果的资助研究。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术带头人统筹支配,不得挪用。各院(系、部)应在院(系、部)发展资金中抽出一定的比例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方面,学校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参照学校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执行。教务处每年年终向主管校长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三)重点学科点应建立完备的业绩和经费使用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学科点成员档案,如学科点成员的基本信息、学科建设的各类文件、责任书、聘任合同等。

2.业绩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获奖证书、研究成果正本等。

3.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4.科研经费管理档案。

5.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和决议文本,学科点大事记等。

(四)各重点学科点应建立定期向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制度。

报告项目有:

1.《学期工作简报》,包括重要学术活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规章制度执行和建设情况等。

2.《学期成果要报》,包括学术会议内容摘要、主要研究论文发表情况及摘要、科研项目完成内容摘要等。

六、检查验收与奖惩管理

(一)为促使重点学科点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实现我校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各院(系、部)应每学期检查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每学年聘请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根据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学科点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并对各项指标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定。

1.学科点建设绩效达到以下要求的,评估成绩为合格。其中,业绩特别突出,有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的重点学科评估成绩为优秀:

(1)学科发展方向明确,学风端正,研究方向保持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有国家、省、行业重大科研课题,产学研紧密结合,为河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成绩显著。

(2)学术队伍稳定、结构合理,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成效显著。

(3)学科带头人和学科点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4)学术氛围浓厚,高水平学术交流活跃,富有成效,学术信息渠道畅通。

(5)经费使用合理规范,效益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使用率和完好率高,管理严格,无流失现象。

2.以下情况的,评估成绩为不合格:

(1)研究方向无特色和优势,不能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学术队伍老化,人员流失严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措施不落实,缺乏后备力量。

(3)学科带头人、学科点未能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4)检查评估中有弄虚作假、剽窃行为的。

(5)学术交流开展不力,学术信息渠道不畅通。

(6)建设经费使用效益低、效力差。

(7)学科群体建设无明显进展,缺乏凝聚力,教学、科研、管理效绩差。

(8)出现较重大的教学科研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学校每学年初组织对上一学年工作的检查评估。连续3年检查评估为优秀的重点学科,可申请免于后续3年的检查评估。终期评估为优秀的学科点,可申请自动转为下一批校级重点学科,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

(三)中期建设经费依据中期评估结果给予拨付。中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中期建设经费按预拨付经费的1.2倍拨付;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中期建设经费按预拨付经费的1.0倍拨付;中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延缓到评估合格后,中期建设经费按预拨付经费的0.8倍拨付。终期奖励经费依据终期评估结果和业绩给予拨付。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重点学科点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本学科点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各院(系、部)、学科点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二)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校内管理参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如与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