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管理办法-1郑师院行[2013]141号.doc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改革建设,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和河南省关于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一)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二)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要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通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形成一批观念先进、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遴选条件

(一)实施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需求与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农林、水利等行业相关专业;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申报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原则上要求已招生一届以上的本科专业方可申报。

(三)申报专业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优势,专业建设成果丰富且有特色。

     (四)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六)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具有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

三、遴选程序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采取申报立项的办法遴选。申报项目的教学单位,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专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确定建设重点。按要求填写《郑州师范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书》。

(二)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均应真实可靠,材料脉络清晰,翔实,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确定立项:学校下发文件确定立项,并根据建设方案和立项情况划拨建设经费。

四、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团队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三年内教师培养争取在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上有所突破,培养校级教学团队1个以上。

(二)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三年内培养成熟1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开发1部本专业区域性自编教材。

(三)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五)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五、经费支持

(一)学校对改革试点专业提供经费支持,用于加强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经费配备标准:社会科学每学科30万元,自然科学每学科50万元。建设经费从学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按年度进行拨付,预留经费总额的30%作为终期奖励,经终期考核合格,终期奖励将全额拨付;终期考核不合格,将取消终期奖励及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二)经费使用由改革试点专业提出规划,报所在院(系)进行论证、审核,并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根据学校批准的经费资助额度列出经费预算。填写总经费预算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规划经费的用途、数额。

(三)经费使用按照《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管理与验收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制定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要求,加强师资、课程、教学资源、实践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实现专业综合改革的预期目标。

(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动态管理和结项验收制度。项目建设由所在院(系)负责具体管理,各专业根据立项实施方案和进度做好各项建设工作。

(三)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在立项之后须提交《郑州师范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计划书》,并由所在院(系)进行论证、审核,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教务处。《郑州师范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计划书》将作为项目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院(系)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能达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学校将取消专业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停止划拨改革试点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院(系)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所在院(系)提交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自评报告,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家依据相关指标进行评审打分。未达到相应要求的要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消其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称号,直至追回建设经费。

(五)优先推荐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院(系)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二)省级以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校内管理参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如与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