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我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全面提高我校整体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在校、市、省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建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形成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我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与建设
学校负责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制订学校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计划,并按照普通本科教育和教师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制订课程建设计划和遴选、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和组织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和使用。
各院(系、部)是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要求,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做好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计划,组织教师建设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行学校和主讲教师负责制,确保课程质量。
鼓励采取校际联合、学校与社会联合等方式,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现课程共建共享。
(二)申报与评审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院(系、部)为单位向学校进行推荐。学校将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要求及遴选标准,对推荐课程进行网上评价和会议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上网实现共享。
(三)监督与管理
各院(系、部)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将通过上网监管、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监督和管理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三、建设内容与要求
申报课程须已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社会学习者、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一)团队要求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应该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建设,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
(二)内容要求
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三)资源要求
应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1.基本资源。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
2.拓展资源。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
(四)技术要求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应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在教育部官方网站高教司主页“本科教学工程”栏目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学校将对上网后反响良好的课程,给予“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有效期3年,并给予经费补贴。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培育、建设和使用。
对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取消其“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不得再次申报该课程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二)经费保障
学校将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提供3万元经费支持,经费使用按照《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从学校教学专项经费中列支,按年度进行拨付,预留经费总额的30%作为终期奖励,经终期考核合格,终期奖励将全额拨付;终期考核不合格,将取消终期奖励及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知识产权管理
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任务而申报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课程,其推荐遴选的全部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同时,为尊重和保护高校及教师的知识产权,有关单位对符合出版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明确课程建设方与课程共享系统运行管理者以及使用者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五、管理与验收
(一)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负责主持制定课程建设目标、课程建设规划,落实课程建设规划和教学方案。对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目标、要求,加强师资、课程、教学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实现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预期目标。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和结项验收制度。项目建设由所在院(系)负责具体管理,各课程团队根据立项实施方案和进度做好各项建设工作。
(三)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在立项之后须提交《郑州师范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计划书》,并由所在院(系、部)进行论证、审核,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教务处。《郑州师范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计划书》将作为项目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院(系、部)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能达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学校将取消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停止划拨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院(系、部)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所在院(系、部)提交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自评报告,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家依据相关指标进行评审打分。未达到相应要求的要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消其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直至追回建设经费。
(五)优先推荐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院(系、部)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二)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校内管理参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如与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相关规定为准。“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按本办法,并参考国家、省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