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1郑师院行[2013]143号.doc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促进我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和显明的特色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三)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现有的实验室(中心)为基础,优先选择教学覆盖面广,学生受益面大的实验室(中心)进行建设。通过对现有的实验室(中心)进行调整、重组和优化,形成学科特色鲜明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以及相关院(系)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采用校、院(系、部)两级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学校由教务处统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及立项评审标准和建设评估标准,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立项,经费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各院(系、部)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各项具体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项目遴选

(一)申报条件

1.具有高水平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2.教学覆盖面广,具有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

3.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

(二)申报、立项与评审程序

1.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院(系、部)填写《郑州师范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申报书》,各院(系、部)组织专家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2.学校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名单,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实验教学中心所在院(系)负责立项后的具体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检查建设进展情况。

4.实验教学中心的立项建设期为1年,各院(系、部)根据建设进展情况,向学校提出评估申请。

5.学校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对申请评估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达标的实验教学中心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正式命名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对建设期满后评估不达标的立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限期整改半年,再次评估不达标者,撤消立项资格。

6.学校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四、建设内容

(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院(系)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高水平教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五)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六)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七)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八)鲜明的特色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使特色更加鲜明。

五、建设经费

(一)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学校给予50万经费,分三年拨付,支持建设。

(二)立项建设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学校一次性拨给1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前期建设,为期一年。一年后,根据建设内容要求进行中期评估,合格后追加拨付30万建设经费。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研究开发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开展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和运动机制,为学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建设提供经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终期考核合格项目将给予剩余经费的10万经费支持;考核不合格的示范中心将进行限期整改,直到终止建设经费资助。

(四)建设经费的管理实行学院负责人制,经费使用按照《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申报要求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郑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院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院(系、部)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二)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校内管理参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如与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