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遴选办法

 

 教学名师遴选办法-郑师院行[2013]146号.doc

为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10年高等教育)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二)其他条件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执行。

(三)“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院(系、部)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1人以内。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1次,每次评选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二)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本人申请,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示,校长审批发文。

(三)候选人申报时需提交《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四)学校原则上从校教学名师中推荐一定人数参加省、市教学名师评选。

四、奖励

获得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0元奖金。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教学名师奖评审推荐过程,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教学经历年限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进行推荐。一个教学单位推荐1名。务必设立公示环节,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逐级推荐上报。

(二)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三)各院(系、部)推荐时,须一并提交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四)“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各院(系、部)须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一并上报学校。

(五)各院(系、部)于每年5月底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1.候选人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3.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一式5份,电子版一份。

4.候选人各项成果、项目、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加盖院系部公章,并附目录),纸质一式2份。

5.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一份。

6.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六)学校教务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及部分校外专家进行负责书面评审和答辩终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七、附则

(一)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我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确保获奖者能够真正代表学校水平,在教师中起到示范、表率和榜样作用。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