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准确考核教育教学成果,切实提高学生学、教师教的积极性,同时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评卷原则
1. 实行多人分工的“分题流水阅卷”。
2. 阅卷评分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评分标准。
3. 评分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即给分有理,扣分有据,计分准确。
二、评卷纪律
1. 评卷工作人员本着对事业和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评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任务。
2. 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不准随意更换科目或找人代替,成绩上报院部之前不外传评卷、得分情况。
3. 评卷工作必须在规定地点进行,试卷、评分标准及评卷、统分的文件等有关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不会客;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分数。
4. 为了避免和杜绝试卷的丢失事故,严格办理试卷交接、保管手续,评卷时应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
5. 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不得擅自更改其他评卷人员评定的分数。
6. 评卷一律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芯圆珠笔,记分要清楚,不能涂改分数。
7. 评卷人员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漏统。
8. 禁止学生参与阅卷、计分、总分、登分、统计、录入等活动。
三、评阅程序
1. 各院部成立试卷评阅工作办公室,下设科目评卷组若干个和审核统计组,制定详细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
2. 评卷之前,试卷评阅办公室组织全部评阅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评卷组集体研究答案,统一评分标准,对一题多解、一问多答、主观题等较灵活的答案要争得大多数人的同意,然后试评3-5份,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需及时与试卷评阅工作办公室主任和评卷组组长联系,待得到答复后统一处理;答案确实有误,须经试卷评阅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改。
3. 在评卷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三统一”,即全体评卷教师的思想认识统一;执行“评分标准”前后统一;题组之间、评卷教师之间掌握“评分标准”统一。
评卷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力争把差错消除在评卷组内。
评卷一律在评卷室内进行,采取流水阅卷或分题阅卷。
阅卷中,答案完全正确的不做任何标记,只记得分;整个卷面不出现“∨”和“×”;答案完全错误的在答案下划单横线“ ”;答案部分正确的在答案下划双横线“ ”试题答错或未答的试题记“0”分。
记分均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正)分,不记扣(负)分。各题得分(小数点以后的数)不四舍五入,小题得分记在小题的题首,各小题采分点的得分直接写在采分点文字上;每道大题得分应记在题首成绩栏内。记分字迹要规范、清楚。
评卷教师应在所评试题题首签字栏内签上自己的名字。
对考生在草稿纸上的答题或涂抹答案后用另纸附上,一律不予评阅给分。
4. 由评卷组指定专人对阅完后的试卷进行总分并签名。总分人应同时复查各大题的计分是否正确。发现错误应交由评卷组组长核实,确实有错的,应予以纠正。
修改错误时,可将原错误分数划掉,在其旁边重新写上正确的分数,并同时签上评卷组组长姓名,但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修改或将原错误分数涂黑。
5. 已完成评阅和总分的试卷交任课教师,将分数登记到班级成绩单上,计算出期评成绩,填写试卷分析和成绩分布统计。
6. 审核统计组对已完成评阅的试卷和班级成绩单、试卷分析、成绩分布统计进行质量审核。要对评阅情况、计分情况、总分情况、登分情况、期评成绩计算结果、成绩单及试卷分析填写等进行全面核查。审核中若发现评阅有误、小题得分相加有误、总分有误、登分有误、期评成绩计算结果有误等,要交审核统计组组长认定后方能校正,审核统计组组长和院系主任须签名。成绩单和试卷分析各一式二份,经审核无误后加盖院系公章,一份交教务处,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一份由院系保管,同时向学生公布成绩。
7. 审核统计组将本院系学生全部成绩单收齐,制作成绩上报盘,做出学生成绩汇总表和班级学生成绩分布统计图表。
8. 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将试卷以班级、科目为单位,按学号顺序装订,分学制、年级长期保管。
9. 教务处对各院系保管试卷进行抽样核查。
10.阅卷工作结束后,试卷评阅工作办公室写出工作总结。
四、附则
1.补考评阅试卷参照此细则执行。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