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试卷编码规则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AB”代表学年,2010-2011学年度统一用“11”表示;
“C”代表学期;
“DE”院系代码;
“FG” 代表试卷序号;
“H”填写A或B,表示A卷或B卷。
例如:“1020102A”中:“10”代表09-10学年;“2”代表第2学期;“01”代表政治系;“02”试卷序号, “A”代表A卷。
附:院部代码
政治与公共管理“01”;文学院“02”;数学与统计学院“03”;外国语学院“0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05”;化学化工学院 “06” ;生命科学学院“07” ;地理与旅游学院“08”;历史文化学院“09”;音乐与舞蹈学院“10”;美术学院“11”;体育学院“12”;教育科学学院“13”;特殊教育学院“1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15”;初等教育学院“16”;经济与管理学院“17” ;传播学院“18”;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