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符合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原则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应着眼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基础性与时代性。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角度出发明确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及各教学环节安排等。
(二)倡导研究性学习的教育理念,重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课内-课外”有机结合的大教育观,注重教育思想和观念的创新、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在加强因材施教的基础上,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相应能力的培养。要重视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内容的设计,加强对学生科学研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在实验课程中不仅要有基础性实验,还应安排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三)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注重相关课程间有机联系的原则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既要注重学生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的培养,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学生共同基本素养的培养,注意相关课程在教学内容、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有机联系和分工,以避免重复或遗漏。在不同平台模块课程之间、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注重知识、能力的分层次、逐步深化和横向拓展。
(四)文字清楚,术语定义准确、写作规范的原则
课程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先修课的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要求、学时建议、教学策略与方法建议、教材与学习资源、课程考核方式等。
1.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
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应与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2.课程的总学时、周学时、学分要求
课程总学时、学分数应与专业教学计划一致。课程总学时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学时、课程实验课学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置课堂讨论课时、习题课时、课外实践学时等。
3.课程教学目标
指出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明确学生学习本课程后在认知、技能和情感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如:学生需要记住哪些术语、定义、过程等;学生需要学会哪些专业技能;希望看到学生在信念、价值观等方面发生哪些改变;学生可能从哪些新的角度去认识世界;学生变得更善于开展哪些活动。
4.先修课要求
要指出本课程的预修课程或修读本课程应具备的基础性知识。如果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其他课程相关联,应明确课程间的分工,与后续课程的关系。
5.教学内容及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应分章(节)介绍教学内容、明确学习目的和要求。指出课程的重点、难点。对于课程安排的其它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习题课、讨论课、其它实践活动等,应当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说明各环节的基本教学内容、学时、教学要求、教学目的、学习任务等。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专业实习课程教学大纲以实验(实习)项目为基本单元,说明每一实验(实习)项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实验课程应注明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及设计性实验等不同层次。专业实习课程应注明实习安排(包括实习方式、进度安排等)。
6.教材与学习资源
课程教学大纲中应列出使用的主要教材、参考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名录。要尽量选用获国家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以及有特色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网络学习资源、相关学术刊物等。
7.课程考核方式
应根据教学计划指出本课程考核方式是考试或考查,并拟定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所占比例的建议。
(二)教学大纲的格式
为便于各学院编辑印制课程教学大纲,建议用以下格式(见范例)。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专业实习课程),均须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承担的课程(包括选修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
(三)各学院应成立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组,负责大纲制订、审核、印制的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各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等。
(四)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应专家组织对教学大纲进行审核。
(五)名称相同但教学目标及要求不同的课程,要分别编写教学大纲。
(六)课程教学大纲属于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经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学院分别保管。教学单位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师在教学中应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务处、教学督导部门也应按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七)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修订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应由开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