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双导师制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教师〔2013〕839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类课程教育,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完善教师培养体系,落实我校地方性应用型学校定位,特针对教师教育课程类实行“双导师”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双导师制”的内涵

 “双导师制”主要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的育人机制,也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中小学学生和幼儿的育人机制。我校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指导教师)“双导师制”的目的在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以培养符合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强化组织领导与管理

我校与地方教育局以及中小学(幼儿园)联合成立郑州师范学院“双导师制”工作组,全面负责“双导师制”工作。工作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的选聘、管理、督导与考核工作等,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进行指导教师聘任

(一) 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校内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②专业基础理论、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③了解基础教育,熟悉新课程改革,熟知国家教师教育政策。

④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⑤热爱任教学科,能够深入基础教育,乐意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⑥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校外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②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

③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④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⑤热爱任教学科,熟悉新课程改革,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

⑥原则上,应具有中教一级或小(幼)教高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

①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学科前沿动态,主动适应我国新课程改革与发展。

②深入基础教育,了解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践行基础教育,并完成基础教育调研报告1份。

③主动发挥连接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投身于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进程。

④引导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师范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帮助师范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指导基地校实习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⑤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引导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⑥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教学,主动参与听课、说课、作课和评课活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⑦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促进教研成果推广应用。

⑧每学年与学生集体交流研讨,带领学生参加科研及调研活动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学生完成教育实习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工作量累计不少于80学时。

2.校外指导教师

①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改革动态,主动适应教师教育新课程改革与发展。

②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技能。

③主动发挥联结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投身于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进程。

④引导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感染师范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帮助师范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指导师范生完成各项教学技能训练任务。

⑤指导师范生备课和进行教学设计,积极参与听课和评课,帮助实习生完成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带领实习生参与班级管理,努力提高师范生的课堂教学技能和管理水平。

⑥指导师范生学习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件设计与制作,帮助师范生开展教学案例、课程资源开发。

⑦每学年为师范生上示范课2次以上,指导学生人次积极参与教学项目研究和指导实习生进行基础教育教学调研。

⑧每学年与学生集体交流研讨,为学生上示范课,指导学生集体备课,组织学生说课,组织学生进行无生上课,带领学生参加教研活动,带领学生参加班队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学生完成教育实习、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累计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

(三) 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校内指导教师按不少于20%的教育类课程教师标准进行公开选拔,由教师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校备案;校外指导教师通过地方教育局或中小学(幼儿园)与我校协商推荐。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每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10人,校外指导教师每人指导每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5人。“双导师制”工作组对选拔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聘任,实行一年一聘。

四、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

(一)加强自我教育,努力使自身具备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素养,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

(二)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做好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明确本科学习期间的目标与方向。

(三)尊重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相关指导要求,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四)主动与导师联系,及时向指导老师反馈自己的学习进展和学习存在的问题,主动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五)认真地参与指导教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多思、多问、多学、多练,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

(六)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 “双导师制”的考核与奖励

(一) 考核

 “双导师制”工作组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管理办公室依据考核标准,对指导教师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办公室广泛听取用人单位领导、同事和学生的评价意见,结合平时检查,给出考核结果。

(二)奖励

“双导师制”工作组依据考核结果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指导教师足额发放课时补贴和各项补助。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用于指导学生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0学时,经费补助不少于4000元,该项经费必须足额用于指导教师的食宿、交通补助和课时补贴等各项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指导教师,颁发奖励证书,并在下一年度的“双导师”聘任中予以优先聘用。

六、 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