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在线课程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管理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私播课”)及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第二条 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课程建成在线课程,同时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利用我校已建成的在线课程资源,并结合国内外相关优质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线上学习与线下课堂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

第三条 “慕课”的使用应以通识类课程为主。“慕课”如果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课程负责人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上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四条 校内选用尔雅、智慧树、UOOC联盟等“慕课”平台的课程,学生听课环节按照提供课程所在平台管理要求进行学生管理。教务处每年对“慕课”平台进行资格审查。“慕课”平台的课程可以设置校内助教,校内助教负责课程答疑、作业指导、实践指导等,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并关注校内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校内助教津贴按照其所参与课程的课时并参照校内通识教育课程津贴标准进行发放。纯在线学习的“慕课”,在通过开课平台课程考核后,原则上纳入通识教育选修课范畴计算学分。

第五条“私播课”和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使用以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基础通识类课为主。“私播课”和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等同于普通课程进行管理,课程教学应遵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使用“私播课”进行的课程负责人应负责课程的辅助制作、平台协作及课程上线运行的技术支持,以及课程资源(音视频、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文档)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利用在线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校内应用,课程主讲教师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 1/3。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

第七条 学校制订在线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将面向校内开课的教学效果评价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连续两轮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需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并接受督导专家定向辅导。再次开课前,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授课方式论证评估,通过后方可按照程序开课。

第八条 学校鼓励建成的在线课程向校外平台输出,在线办统一负责所有在线课程与各外部平台的协调对接。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