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教党〔2016〕58号)要求,为切实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广泛推广使用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马工程”教材使用基本要求
第二条 学校相关单位要把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工作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任务。做好宣传,推广使用并把“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纳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计划。凡是开设与“马工程”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都应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没有开设“马工程”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要进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逐步把“马工程”相应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并统一使用工程重点教材。
第三章 “马工程”教材的选用原则
第三条 优先原则。相关专业进行教材选用时,应对照人才培养方案所开设的课程,在教育部推荐的“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中进行选用。
第四条 适用原则。所选教材应符合上级精神以及学校人才目标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基本要求。
第五条 经济原则。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时,在保证教材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应选用实际价位低的教材。
第六条 规范原则。“马工程”教材选用由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杜绝教材选用的随意性。
第四章 “马工程”教材使用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做好“马工程”教材的推广宣传工作。
第八条 加强“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对“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开展高质量全员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课”。
第九条 “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必须选用已出版的符合要求的正版规定教材,对于尚未出版的教材一律不予选用。
第十条 “马工程”教材的选用应具有相对稳定性。教材被选用后,不得擅自更换版本。如有正当理由确需更换教材的,应重新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马工程”教材使用管理纳入学校日常教材管理,应同时遵循学校教材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