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不断提高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加强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管理,学校决定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校内审核工作。

一、审核依据

审核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审核工作要坚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以促进我校全面建设和人才培养。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标准为《郑州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三、审核对象

我校具有首届毕业生的新增本科专业。

四、审核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郑州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组织新增专业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

(二)学校组织审核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听取各专业专题汇报,随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学生试卷、毕业论文等各种教学档案,并实地考察实践教学场所等。

(三)由审核专家组根据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自评报告和现场审核情况,给出最后审核结果。

五、审核结果

(一)对审核结果“通过”的专业,将有关材料送交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准备迎接省学位委员会评估。

(二)对审核结果“不通过”的专业,必须根据审核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

六、时间安排

每年三月份,学校对具有首届毕业生的新增本科专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