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作用,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学目的
1.增强教师责任感,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2.了解学生学习状态,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
3.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自觉学习,改进学生学习方法,形成良好的学风。
二、评学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评学内容
教师评学主要是评价授课班级的班风和学风情况,包括学生在各教学环节中的学习状态、学习完成情况、班级学风、考勤及其它相关情况。
四、评学方法
1.教师评学利用教务管理系统,以填报《郑州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表》的形式在网上进行,由任课教师按实际情况对每项指标认真打分。
2.《郑州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表》设10项指标,每项指标10分,总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评学程序
1.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
2.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对所带教学班进行评定。
3.教师评学结束后,教务处对评学数据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写出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
4.教务处将评学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并上报学校领导,作为今后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参照依据。
六、评学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学工作,做好组织与协调,评学前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评学指标体系,统一认识,明确目的,确保评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评学是每位任课教师的重要工作职责,任课教师应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认真地进行评学。无故不进行评学的教师,不得进行本学年教师质量考评的优秀评定。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