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本科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通识教育人才培养理念,是促进大学生思想品德、思维方式、人文修养、科学精神、创新意识等全面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加强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申报
学校鼓励全校教师积极申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专任教师通过个人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其他教师通过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进行申报。每个教学单位的申报门数原则上不低于本部门专任教师人数的1/10。
(一)任教条件
任课教师必须符合《郑州师范学院教师任课资格有关规定》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任课教师需要按照教务处安排,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并上交《通识教育选修课申请表》、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表、教案等相关材料。
(三)其他申报要求
1.每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每学期申报的公选课门数不能超过2门;
2.通识教育选修课原则上应为2课时/周,根据课程容量,分为8周和16周两种课程类型。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进行选择申报;
3.通识教育选修课如果涉及课程内实践教学,需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表中明确时间和地点,并严格按照学校实践教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课程遴选
课程遴选包括学院内审核和学校遴选两个环节。学院内审核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申报课程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学校遴选主要从课程内容和上课形式两方面进行评审,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裁定,并确定最终开课课程,形成开设课程一览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每四年修订一次。确定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每学期供全校本科生进行选课。
三、学生选课及上课形式
(一)选课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选课结果以生成教学班名单为准。
(二)上课形式
任课教师可以使用校内教学场地和在线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活动。
四、课程考核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作业、论文等多样化方式,由任课教师在最后一次课随堂组织考试。考核结束后可以于下一个学期在教务系统中查询成绩。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如实记录,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五、质量评价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在教学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等方面,均与其他类型课程要求相同,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对于教学质量不高、评教成绩较低的老师,将对其开课进行限制。
六、津贴发放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津贴发放纳入学校津贴分配体系,学校按学年统一核算。由教务处统一向任课教师发放,不占用二级学院经费。
七、其他规定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应保持相对稳定。如若停开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学生选课前提交《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停开申请表》并经学校批准,列入停开课程目录,向学生公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涉及学生较多,一旦确定开设之后,原则上不允许停开。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所需耗材由学校统一支出,教师在课程申报时需要提供耗材预算。每学期开课前,教师填报《通识教育选修课耗材申请表》,教务处按预算审批列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