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训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满足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场所。为进一步拓展本科生的校外实践渠道,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训实习质量,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根据《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意见》(郑师院行〔2012〕66号)的总体要求,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对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人数,每个专业必须建设数量充足、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二、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学生完成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服务。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实践教学基地领导能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和相应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2.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3.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
5.双方互惠互利、责任与义务明确;
6.能满足学校“产、学、研”一体化教学需要;
7.能自愿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生产实践活动,并愿意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践教学内容的场地和指导师资,能较好地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
8.校外实践基地应具有一定的接纳能力。以单一学科建设的基地,每年可接纳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每年能接纳实践教育任务不少于800人·天数,指导教师人数不少于参加实践教学学生人数的5%;多学科建设的基地,每年可接纳学生人数不少于50人,每年能接纳实践教育任务不少于2000人·天数,指导教师人数不少于参加实践教学学生人数的10%。
三、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
1.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单位。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所属专业有关的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意向,形成一定的共识。以专业为单位与相关单位进行小规模的试点实践合作。
3.双方经过几轮试点合作后,在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和机制,并达到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基本条件后,由各学院联合实践基地负责人撰写《郑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情况说明》,向教务处提出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报告。
4.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实践基地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报请学校审查、研究后确定。
5.由学校与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单位签订协议、挂牌。
四、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保障措施
学校对主动开发、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现校企合作方面卓有成效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现状,划拨专项资金设立项目,支持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五、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和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教务处、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各存一份。
2.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作意义;(2)合作目标;(3)合作内容;(4)权利和义务;(5)实训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保障条件;(6)合作年限;(7)其他。
六、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
1.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郑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匾牌。
2.实践教学基地挂牌规格一般为宽60—90cm,高40—60cm。“郑州师范学院”须使用学校登记的书法体。
七、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教学
1、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基地实际,报学校批准后,安排学生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
2.实习时间、期限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与实习单位具体协商。
3.实习期间,按照学校相关实习管理规定对实习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4.学生实习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学校依据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处理解决。
八、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管理机构不定期地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听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根据检查和评估结果,对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实践教学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好、问题突出、不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基地要限期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要依法解除协议,经学校批准收回基地牌匾和撤销实践教学基地称号。
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