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龙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业绩”的原则。
2.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有利于教学团队形成,有利于教师成长的原则。
4.坚持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秀。
2.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选聘。
3.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含单独开设的实践课程)。
4.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在本专业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5.凡有教学责任事故者,4年内不能参加校级专业带头人选聘。
三、选聘程序
1.学院(部)依据选聘条件对选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2.学院(部)广泛征求专业教师意见,确定专业带头人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4.学院(部)与专业带头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主要职责
1.负责或协助教学单位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教科研计划等。
2.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技术能力,聘期内培养1名教师达到青年骨干教师水平。
3.指导课程建设工作,带领本专业完成1门主干课程的信息化建设,有较好的效果及推广作用。
4.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每学年就本专业教学教改提出一次创新建议。
5.每年向全校师生作一次本专业前瞻性的学术报告或一次公开课。
五、培养措施
(一)加强专业带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重视对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学校积极为专业带头人继续深造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外出进修。
(三)聘期内可参加2次国内学术会议,按照学校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四)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专业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选拔。
六、管理及考核
(一)专业带头人聘期4年,采取定期选聘,动态管理。
(二)专业带头人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指导与监管,学院负责选聘、日常业务管理。
(三)学院每年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专业带头人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本专业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调离学校或原工作岗位,其资格和待遇自行中止。
(五)专业带头人聘期内必须全面履行职责。否则,将不再享受专业带头人的各项待遇并取消下次的评选资格。
(六)专业带头人聘期结束后,资格和有关待遇即自行中止。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