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建立完善的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工作。为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立档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对教师业务档案的认真收集、整理与管理是加强教学教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重视和支持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是指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技术情况、论文、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进修、培训及考核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
3.我校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均应按本办法管理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4.教师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评选等工作中的教学业务评估及工作量统计数据均以教师业务档案为准。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
1.教师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教师个人业务工作登记表;
3.教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任等材料;
4.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价材料及奖惩材料;
5.教师进修和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材料(含外出进修和在职学习);
6.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三、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师实事求是填写,教学单位审查存档。每年9月份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填写时必须实事求是。
2.教师在填报自己相关成果时,必须交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3.凡经审核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4.教师业务档案由学院安排专人妥善保管。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档案。
5.教师业务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室。因工作需要,院长批准后方可查询。
6.教师调离本院时,其业务档案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建议各教学单位留存每位教师档案中相关证件及论文、项目、成果的电子扫描件,逐步建立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