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等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同意安排后方可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实验室性质。如果改变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变动。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账,并保持“帐、卡、物”三项一致。

四、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存放实验物品时应做到整洁有序,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便于检查使用,

五、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

六、学生在实验前要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事先联接电源等。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必须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待教师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无损坏后,学生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离开实验室。

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

八、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实验中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

九、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十、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取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实验剩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十一、实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加强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十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实验指导教师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四、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