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发展形势,建立学校本科专业评估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普通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建设质量是学校的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评估的鉴定功能、自省功能、参谋功能、引导功能和督促功能,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整体质量。
二、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遵循各类专业的共性和普遍规律,并考虑各专业间的差异和特点,引导专业办出自身的特色与优势。
(三)以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三、评估对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
四、评估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评估方案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各专业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听取各专业专题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各种教学档案,并实地考察实践教学场所等。
(三)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自评报告和现场评估情况,给出最后评估结果。
五、评估结果
(一)对评估结果“优秀”且评估成绩居于前列的专业,对该专业申报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等给予优先推荐。
(二)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专业,学校于一年后组织复评。对复评仍“不合格”的专业,暂停招生,直至经申请并最后通过评估,方能恢复招生。
(三)各专业必须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进行整改。
(四)学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新一轮专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专业发展良性竞争机制,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