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信息员的设立
1.教务处设置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由校学生会学习部长担任主任;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存档。
2.每个学院设一个教学信息站,由学院学习部部长任站长,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管理。
3.每个班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兼任,或由学生选举产生。发生人员更换时,原信息员职务自动解除,由新的学习委员兼任或重新选举。
二、教学信息员的选拔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责任心,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能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敢说真话。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反映学生对学院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术气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
2.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不可带有个人主观色彩。
3.正确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客观反映学生在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学习状况。
5.反映其他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情况。
6.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院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7.及时将学院有关教学的信息传达给学生。
8.按时参加教学信息员例会。
四、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程序
1.教学信息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收集日常教学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和广大学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应每半月填写一次《课堂教学信息反馈表》,收集下述任务中的各专业及课程教学中的教学信息,并及时、客观地向教务处反映;
2.各学院信息站站长每半月将信息员所填写的《课堂教学信息反馈表》进行收集并汇总,并填写《课堂教学信息反馈汇总表》与收集的本学院的《课堂教学信息反馈表》一并交给教务处。
3.学生信息员反馈的问题由教务处负责整理后送交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将学校有关信息和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学生,做好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工作。
五、教学信息员信息收集内容
1.教师教的方面,包括教学改革、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践、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典型事例;上课纪律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课、随意调课、手机情况和课堂秩序等;
2.学生学的方面,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考试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3.教学管理方面,包括学校、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教学条件方面,如教材、教室、实习(实训)场地、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 、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各学院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收集本学院信息员填写的信息反馈表,信息汇总并及时报送给教务处。
2.学生信息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本学院学生信息工作的日常管理。
3.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按每个行政班1人的标准增聘新生班级学生信息员,其余人员不变。各学院在新生开学一周内负责推荐学生信息员(新生班级),经院长同意后将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公布。
4.教务处将不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和有关活动,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站应根据本学院教学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学生信息员会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七、教学信息员的奖惩
1.学生教学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学生信息员聘期一般为三年。
2.教务处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档案,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郑州师范学院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 “优秀教学信息员”每学年按比例评选一次。
3.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正常履行教学信息员职责者,予以解聘。
八、其它
1.学生教学信息员可将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直接反映给教务处及学校教学副院长。
2.各学院领导、教师、班主任和广大同学,要对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并帮助和指导他们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教学信息员工作。
3.教务处有关人员和学院教务办主任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刁难和干扰学生教学信息员履行其职责,也不能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如实反映教学信息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学生反映的信息,若属教务处职能范围,教务处将及时解决;凡不属于教务处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教务处将把意见转达给相关的职能部门,并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督办。
5.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