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鉴定结项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学校根据《郑州师范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9月中旬对2011年所立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请单位做好2011年获批的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鉴定工作。具体结项项目清单见附1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所在院系部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

一、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体现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3.校级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鉴定结项的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校级重点项目所在的专业院(系、部)鉴定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组织鉴定,一般研究项目和自筹项目由主持人所属专业院(系、部),组织鉴定和教务处抽检复评的方式进行。

2.院(系、部)应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时间安排、工作议程方案,并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审核。

3.项目鉴定原则上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一)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二)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三)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四)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4.院(系、部)项目鉴定结项后,形成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

5.在各教学单位项目鉴定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校级重点研究项目和抽检的10项左右一般或自筹研究项目评审鉴定。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部)组织项目鉴定原则上在924日前完成。同时,教育厅确定省级研究项目抽检名单。927日(限当日),各单位将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校级重点研究项目及抽检复评的校级研究项目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须报送的相关材料有:

1)《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2),一式五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学单位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2)本单位鉴定工作情况报告(含电子版材料)。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项目具体承担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鉴定结项工作,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人:高敏

联系电话:0371-655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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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地址:经管楼2A207办公室


附件1需鉴定结项项目清单.doc

附件2:鉴定结项书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