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学基本建设相关项目建设工作,学校根据各项项目管理办法对各项校级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结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校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点、骨干教师、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等六类项目。针对此次结项工作,请各院、系部做好督促、检查、反馈工作。
二、结项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体现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各项目主持人所属专业院(系、部),组织鉴定和教务处抽检复评的方式进行。
2.院(系、部)应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时间安排、工作议程方案,并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审核。
3.项目鉴定原则上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一)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二)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三)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四)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4.院(系、部)项目鉴定结项后,形成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
5.在各教学单位项目鉴定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校级各项目进行抽查评审鉴定。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部)组织项目鉴定原则上在11月15日前完成。11月18日(限当日),各单位将各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各项目结项要求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A207房间;
联系人:高敏
联系电话:65501006
总结电子稿发送至:zzsyzyjsk@163.com 。
关于2010和2011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结项的通知.doc
关于2011校级骨干教师、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结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