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我校“教学质量考评方案”精神,本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要求在六月十六日前完成。考评材料各院、系保存备抽查,将考评优秀名单(在职任课教师20%)由院、系的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于六月二十日前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经管楼C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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