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我校组织申报的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公示,确认我校汪鹏教师为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见附件)。
学校把青年教师培养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培养培训体系,深化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深化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激发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行目标管理。受资助的青年教师,须在规定的三年时间内完成任务,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预期目标。学校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中期考核。迎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终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学校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档案,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教高[2016]1045号.doc
教务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