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财务处通知,教学工程项目经费可以报销。关于报销,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015、2016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郑州地方高校第七批特聘人才等项目除外)
1.需要各项目负责人先登陆财务处“财务服务平台”按照《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财务预算,预算做好后需经盛宾处长审核;2.预算比例:人员费不超20%,差旅费不超20%,会议费不超30%,资料费不超10%,办公费不超20%,设备购置及材料费严格控制,确需购置的,需预算单列,经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国资规定管理;3.报销需陈光磊、盛宾处长签字方可报销;4.经费报销时限:6月份要达到一半,9月底达到80%,11月底经费全部报销完。
(二)2015、2016省级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郑州地方高校第七批特聘人才、2016校级教改等项目
1.提前做好个人财务预算(不需要登陆系统预算),需严格按上条内容中经费使用比例报销;2.报销单上的经办人务必填写项目负责人;3.每月第一个和第三个周二到教务处找冯红岩签字、盛宾处长审核(第一次请在4月11日签字);4.请到教务处A203领取账本,每次报销必须带本签字(特别提醒:因财务经费均在教务处总账上,不对个人,所以账本遗失经费不补,敬请谅解);5.报销时限同上。
附件: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郑师院行〔2013〕.doc
教务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