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开展有效的、形式多样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对于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三级质量监控组织机构
1.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协调工作,学校督导组落实具体教学质量监控任务。
2.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学院(部)督导组具体落实,实现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
3.系(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系(教研室)的听课、评课;试卷命题、阅卷、试卷质量分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等工作。
二、构建质量标准体系
对郑州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范进行详细解读,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和教学单位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使各教学管理活动和主要教学环节有标准可依。
三、加强教学过程重点环节管理
1.加强和完善对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执行的管理。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承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若有调整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各学院(部)负责实践教学的检查、质量分析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抽查及评比等工作。
3.加强考试管理和考试质量分析工作。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课程考试的命题、试卷审查、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的试卷审核、考试质量总体分析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巡视及考试质量总体分析工作。
四、坚持教学检查制度
教务处和各学院(部)要经常性的组织教学检查,日常教学检查应有专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
1.坚持学校党政领导、院(部)党政领导及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工作的常规检查,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和了解全校教学运行状况。
2.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学期初以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准备情况为主,由教务处、学院(部)协同组织进行;学期中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教务处布置,各学院(部)实施,由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汇总相关材料;学期末重点检查考风考纪,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实施,成立考风考纪巡视组,及时巡查并处理相关问题。
五、完善听课制度
学校实行听课制度,以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1.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依照《郑州师范学院听课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完成听课任务。
2.各学院(部)、系(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有计划地开展观摩教学活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六、建立教学督导制度
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教学督导组依据《郑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工作。采取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深入课堂、实验教学一线,检查督导教学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信息,提出教学建议,实现对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督查和指导。
七、实行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教学检查的主体作用,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设置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在全校学生中选聘学生教学信息员,依据《郑州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试行)》开展教学信息收集与处理,了解与掌握各教学环节教与学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八、健全教学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依据《郑州师范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教学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实施教学信息反馈,形成教学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及反馈的质量监控闭环。
1.通过学生信息员、教务办主任及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将听课情况、评教情况、检查情况、督导情况等及时向教学单位、教师、学生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2.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该对反馈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处理,并向质量监控部门进行通报。
3.对于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教学事故的,根据《郑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