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8年新增专业设置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根据《郑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并结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一、专业设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和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发展规划。
2.有满足社会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
3.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4.有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
5.具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有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专业带头人。
6.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专业设置审批程序:
每年6月初,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发布新专业申报通知,各学院按照要求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
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后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本科专业管理平台公示一个月。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以公文形式将专业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专业申报(含专业备案)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需说明申请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国内市场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具备的学科和相近学科专业条件、实验室、实践教学环节条件、可行性论证等相关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
3.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拟设专业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5.拟设专业的骨干教师介绍和师资状况说明。
6.其它有关材料。
四、对有下述情况的专业应限制设置或撤销:
1.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
2.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
3.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专业;
4.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5.本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
6.本科层次无相关学科基础、专科层次无相关专业大类基础的专业。
五、具体要求:
请设置新专业的学院组织人员认真调研、组织专家组充分论证,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并将相关材料于6月20日提交至教务处1121房间。冯红岩6550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