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加强基层教学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教学的各项要求,真正做到“立德树人” “四个回归”。现根据《郑州师范学院教学检查制度》文件规定和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第9周开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部署,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处长任组长,教务处和学校督导组人员为成员的学校检查组,负责全校教学检查。
各学院要成立由教学院长任组长,教务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自查工作。
本次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学院、教研室三级同时进行,以各学院自查为主。
二、检查形式和检查时间
检查以教学单位自查、学校抽查的形式进行。教学单位自查采取随机听课、抽查有关资料、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上交自查方案等方式进行。学校抽查以听取汇报、专项检查、抽查有关资料、随机听课、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
检查时间从2024年10月29日开始。第九周为学院自查时间。第十、十一周教务处至各学院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和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
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为依据,以教研室为单位,检查课程开设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如果有变动,是否有变更手续;理论课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开展情况;检查课表编排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教务管理系统教学任务设置情况等。
(二)系(教研室)活动情况
以学院为单位,检查各系(教研室)是否切实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记录是否完整,教研活动成效如何。
(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过程是否体现“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的理念,是否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教学中;教师爱岗敬业、业务技能与素养、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教师教学材料准备是否齐全;教师调停课手续是否完整及次数统计。
(四)教师备课、课程教学进度、作业批改情况
检查教师教案和课程教学进度,检查作业批改、课外答疑、习题指导情况。重点检查新进青年教师、外聘教师、跨学院上课教师(不在本学院上课和公选课的教师)的备课、授课等教学环节,严格检查外聘教师的教案、考勤记录、平时成绩记录等。
(五)听评课情况
按照《郑州师范学院听课制度》要求,院部党政、教学管理干部、系(教研室)主任及全体任课教师要坚持听课制度,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听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备查。各学院要以教研室为单位认真开展听评课活动,听评课结束后,要留存好反馈记录,把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
(六)日常教学秩序检查
通过随机听课、检查课堂教学等方式查看教师到岗、学生到课率等教学纪律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采取网络课程、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倡导文明行动,杜绝学生带食物进教室,各学院要组织专人负责检查,务必维持正常课堂教学秩序。各教学单位要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进度和《教学日志》进行检查。
(七)课程考核资料归档检查
检查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包括校级公选课)考核资料档案袋归档情况。
要求:
1.请各开课学院打印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开设课程清单(包括考试课、考查课、校级公选课),根据开课清单进行课程考核资料归档检查。
2.归档检查包括:各科课程考核资料是否严格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是否存在考核资料不齐全(成绩单未打印、未签字、未盖章等)情况,学生成绩有变更时是否装有成绩变更申请单,考核档案袋填写是否规范等。
(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
各教学单位及时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广泛征求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属于本单位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有关职能部门或院部协调解决的,做好解释与反馈工作,并做好记录。
(九)教学信息反馈
各学院自查教学信息表填写情况和上交教务处情况,教务处将根据学院上交情况对学院进行评价。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检查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检查内容写出本单位自查方案,并填写(附件1-4等表格)《期中教学检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系(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表》,留各教学单位存档备查。于第十二周周一11月18日12:00前将自查方案(电子版、纸质版教学副院长签字)、附件1-3等表格(电子版)、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交至教务处1209室。
郑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