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办高[2016]240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本科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现将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计划宗旨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建设校园创新文化,形成浓厚的创新教育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逐步获得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实践能力。

二、申报对象                                                                    

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1-3年级本科学生,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前50%,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团队成员以2-3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本年度每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⒈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选题和确定研究内容时应注意与学生科技竞赛相结合、与教师科研相结合、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与学术前沿相结合、与技术开发相结合。并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项目过大、偏难。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不超过2年。

2.申报校级项目者,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校级重点培育项目者,指导教师应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主持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科技竞赛和科技开发成果特别突出的副教授。本年度每位教师指导的校级项目限一项。

3.各学院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四、资助经费

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资助经费,一般项目为3000元,重点项目为5000元。

五、申报立项程序

⒈11月2日,下发《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及项目申报说明会。

2.11月3-11日,各学院组织动员工作。

3.11月14-18日,项目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郑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支撑材料。

4.11月21-25日,各学院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填写推荐意见。

5.11月28-30日,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郑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稿)和相关支撑材料,以及《郑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情况汇总表》、《郑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高校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郑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参与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6.12月5-7日,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推荐申报校级重点培育项目者需提前做好答辩准备,每个项目答辩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由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演示。最终评选出校级重点培育项目30项;校级一般项目70项。

7.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2016年度立项项目及各项目资助额度。

8.学校与学院、各项目负责人签订《郑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六、其他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动员会、经验交流会、项目说明会等行之有效的活动,使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2.全校各类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均应向项目参与学生免费开放,安排专人负责为申报项目的学生提供考察实验条件的便利,并优先安排使用仪器设备。

3.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管理规定均按照《郑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间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时间进行,学校和学院联合组织专家负责实施。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各项成果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未尽事宜,请致电65502882咨询,联系人:蔡鹏飞,电子档材料发送至电子信箱caipengfei79@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至经管楼二楼A20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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